「把樂社群貨幣」入社申請書&問卷


沒錢嗎!那就自己印!

花蓮樸門部落
「把樂社群貨幣」招募創社社員

問世間「錢」是何物?
錢,其實不過是輔助人與人彼此交換物資與勞務的工具,
但是,當「錢」已成為少數人投機累積的工具,無法照顧到每一個人時;
當大部份人在為錢而苦時,
我們就該讓錢回到錢的位置,重建生命的快樂!
讓我們一起與其它人緊密連結,發掘自己的潛能及並真實滿足生活需求
改變即在當下! 

」握快「」,自在生活

歡迎成為「把樂社群貨幣」創社社員

我們將在每隔週五晚上(8:20~9:30),進行「把樂市集」,歡迎社員來擺攤外加血拼!

入社資格: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:
1)      曾上過花蓮樸門課程至少六次以上
2)      由花蓮樸門永續生活協會理監事或授證志工推薦

建議先認識社區貨幣之理念,請觀看影片:

入社方法:
1)      請先詳讀章程草案(附件一)
2)      填寫入社申請表,舊社員也請重新填寫一份(附件二)
3)      若無法填寫,請於83日晚上(7:00)至樸門教室~碧雲莊活動中心填寫
4)      申請入社後,經審查符合資格後,將通知參與810日晚上8:20之社員大會,選舉管理委員會

活動方式:
1)      第一次社員大會(8/10晚上8:20)中將選出管理委員會
2)      817日起,將開始每隔週一次的把樂市集




花蓮樸門部落「把樂社群貨幣」入社申請書
粗線部分由社群工作人員填寫,資料請加入會員詳實填寫
審查結果

會員編號

   

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出生日期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聯絡電話

連絡地址

電子郵件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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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概述
(如:學歷、   工作)



專長簡述



休閒喜好



加入動機
與期望



 申請條件
     花蓮樸門永續生活協會理監事
 □ 花蓮樸門永續生活協會認證志工
 □ 上過花蓮樸門部落課程六堂以上
□ 須經推薦入社
   推薦人
    (簽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社務參與
     秘書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□ 資金財務組        □ 社員管理組
     宣傳出版組        □ 活動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□ 支援組
 (為秉持本社設立目的「建立連結、把握快樂」,希望社務由全體社員共同參與
 ,煩請入社社員依個人的專長及喜好勾選上列服務組別,至少一組,可複選)
   
(簽章)
□本人同意對所有社員公開個人電話及電郵資料
申請日期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核可日期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

 核可簽認

1.    入會條件a.須上過花蓮樸門部落課程六堂
b.「花蓮樸門永續生活協會」理監事、認證志工一人推薦
2.    社員之相關權利義務事項請參閱本社之社群組織章程
3.    推薦人須確實向申請人說明本社群理念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

本社群保留審核入會通過與否的權利。

入社申請書請寄花蓮樸門部落:p20121221@gmail.com







把樂社群貨幣  社群組織章程(草案)


2012/7/27第五次籌備會議通過

第一章  總則

第一條 本社以「花蓮樸門永續生活協會」為母體,進行「社群貨幣」之運作

第二條:本社為非營利之民間自發團體。
宗旨如下:快樂不需過度外求,而是人與自己、人與人、人與環境的調合展現,希望藉由「把樂幣」,把握每個人的潛力與需求,重新連結,促進身心的富足感,營造每天的快樂。

第三條:本社之任務
一、發行並維持「把樂幣」之運作,供社員進行貨品或勞務之交換
二、推廣「社群貨幣」之理念
三、發行會員間之電子及紙本出版品
四、舉辦有關社群貨幣之活動

第二章  社員
第七條  需成為本社社員方能使用「把樂幣」

第八條  社員不需是協會會員,但需至少上過花蓮樸門永續生活協會之樸門課六次,或由協會理監事、認証志工推薦。
申請時應填具入社申請書,並經管理委員會通過。

第九條  社員之權利有:
一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。
二、使用「把樂幣」進行交易。

第十條  社員之義務
    一、每年應繳交10「顆」把樂幣。
二、入社後願意對所有社員公開電話及電郵以方便交易。
三、社員間交易後,賣方應主動向管理委員會之登帳人員進行登帳。
四、入社推薦人有義務告知被推薦人「把樂幣」之運作方式

第三章  組織與職權
第十一條 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組織

第十二條 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訂定與變更章程
二、選舉管理委員會
三、決議把樂幣發行、運作等重大原則

第十三條 本社設管理委員會八人,包括:
一、社群總召集人
二、會議祕書
三、資金財務組頭
四、社員管理組頭
五、宣傳組頭
六、出版組頭
七、活動組組頭
八、支援組組頭

會議
第十四條  每年召開社員大會一次
第十五條  管理委員會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


線上申請問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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